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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保安公司关于保安员脱岗、睡岗的处理决定

2016-10-19 16:33admin浏览次数:
  俗话说:没有规矩不成方圆。今天我们来看看北京保安公司关于保安员脱岗、睡岗的处理决定,看看北京保安公司是怎么管理的。
 
  经落实保安员未向班长或值班经理请假,且不再工作岗位的。北京保安公司经理会同班长到宿舍调查情况,脱岗本人叙述原因,没有履行请假手续,没有找替班人员,形成了在值班期间睡岗,工作岗位无人值守、巡逻刚无人巡逻的现状,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。
 
  北京保安公司驻勤单位负责人立即着手调查,查清了事件形成的原因,落实了责任人。并对脱岗保安员进行了谈话,保安员必须做出了深刻的检查。
 
  一、原因分析
 
  1、长期以来,保安员养成了一种自由散漫、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;养成了无视制度之规定,我行我素的一种不良思想。这种工作的恶习和不健康的思想存在,脱岗、睡岗是必然后果。
 
  2.、保安员长期不学习或应付学习的思想,必然形成学习和教育缺失,不思进取、得过且过,没有安全观念、缺乏危机感和责任感。
 
  3.、班队长管理缺失,没有养成团结、奋发、有为的集体主义精神;存在一种自由散漫的工作作风,得过且过;不敢与歪风邪气作斗争,正不压邪。
 
  4、保安员对安全没有敬畏之心,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混日子,没有认识到安全隐患的严重后果,思想意识极差。
 
  二、责任认定
 
  保安员当班期间脱岗、睡岗,严重违反了保安工作制度,是造成岗位无人值守的直接责任者,应负直接责任。
 
  三、处理决定
 
  经保安公司领导决定:认为此类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,带有一定的必然性,而且长此以往将会造成严重后果,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,绝不姑息迁就。
 
  处理决定如下::保安员工违反《保安工作条列》,给予行政处分;造成事故的,解除劳动合同。应该对脱岗、睡岗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,最轻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。鉴于责人积极悔过、态度端正、认识明确,切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,只是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,给予直接责任人改正错误的机会。决定对直接责任人从轻处理,达到警示的目的,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。
 
  “工作期间,不遵守企业劳动纪律,无故迟到、早退、串岗、睡岗、擅自离岗,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,影响工作者。给予责令改进处理,并扣罚一个月各类奖金。”给予通报批评。
 
  四、经验教训
 
  1、希望保安员端正态度,深刻反省,自我评估擅离职守的严重后果。从思想上开刀转变作风,从行动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,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。
 
  2、希望北京保安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,举一反三,从思想根源上查问题,彻底扭转自由散漫的工作作风,彻底转变思想观。